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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警方通报:“面具男”已抓获!

近日

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

@春城好网民 举报称

网传一男子

身着灰色卫衣、戴着面具

在昆明主城区商圈

对路人进行恐吓

 


随后

民警根据线索开展调查

于3月27日

将涉事男子刘某(男,34岁)抓获

并在刘某住处

查获其使用的面具和玩具蛇

及实施恶作剧时所穿戴的灰色卫衣

随后民警

将刘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

 


经查

刘某为寻求刺激

佩戴事先准备好的面具

拿着玩具蛇

在昆明市多个

商圈、人员聚集公共场所

对路人进行恐吓

造成不良影响


目前

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

公安机关已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对其予以行政处罚


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发布、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希望大家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



法条链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

(一)结伙斗殴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

来源:昆明警方发布

编辑:梁煖

校审:施冰冰、吴沁彤、叶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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