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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警方通报:“面具男”已抓获!
近日
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
接@春城好网民 举报称
网传一男子
身着灰色卫衣、戴着面具
在昆明主城区商圈
对路人进行恐吓
随后
民警根据线索开展调查
于3月27日
将涉事男子刘某(男,34岁)抓获
并在刘某住处
查获其使用的面具和玩具蛇
及实施恶作剧时所穿戴的灰色卫衣
随后民警
将刘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
经查
刘某为寻求刺激
佩戴事先准备好的面具
拿着玩具蛇
在昆明市多个
商圈、人员聚集公共场所
对路人进行恐吓
造成不良影响
目前
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
公安机关已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对其予以行政处罚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来源:昆明警方发布
编辑:梁煖
校审:施冰冰、吴沁彤、叶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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